深龙教〔2007〕21号
各街道教育办、直属学校: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我区每年均有计划地新建扩建学校。由于教学规模的扩大,亟需补充教师,为此,学校每年都要招聘一批临聘教师。规范临聘教师的招聘工作,对稳定教师队伍,保证教师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临聘教师的招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区街管理职责的意见(试行)》(深龙委[2005]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临聘教师的质量,区教育局委托各街道教育办、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街道要成立以教办主任为组长,学校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教学骨干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区直属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教学骨干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教师的招聘工作。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自觉履行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同等级或高于该职位等级的教师资格。
4.报考中学教师职位须具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本科以上学历;招考小学教师职位须具有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
5.原则上年龄35周岁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①具有硕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6.各校新招聘的教师需具备以上资格条件。2007年8月之前已在我区学校聘用的临聘教师,经考核合格的,学历和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聘用教师的管理
各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聘用教师员额数招聘,一经录用,即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聘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聘用教师员额数和聘用对象在任职期间的德、能、勤、绩表现,决定续聘或解聘,续聘的要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每年招聘工作结束后,各街道教育办、区直属学校要把录用的教师和续聘教师的基本情况填入《龙岗区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当年的9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