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2007年度的车船税将于9月1日征收,这是昨(27)日记者从深圳地税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介绍,今年车船税征收方式和征收费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纳税人需及时了解,以免拖延税款导致罚款。
小车税额为每年420元
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称,今年我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调整了每年的纳税额度,以及减免税范围等。从9月1日起,凡是在深圳市内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入境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依法缴纳车船税。据介绍,深圳的车辆年税额将依据广东省地税局的标准执行(见附表)。
随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据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车船税将按年度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缴纳机动车车船税的市民和纳税人可到深圳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或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从2007年起,深圳的个人机动车辆车船税不再委托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代征。
该负责人提醒称,对于纳税人在2007年度已购买了“交强险”而未缴纳车船税的机动车辆,纳税人在2008年购买“交强险”时,一并缴纳;对于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机动车,纳税人必须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同时,从香港入境行驶的香港机动车辆到深圳市公路局下属皇岗、文锦渡、沙头角、南山公路规费征稽所缴纳。船舶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同时,2007年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未补缴的,需及时补缴。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