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街属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征求各方意见
龙岗讯 由龙岗区国资办起草的提请区政府审议的《龙岗区区属国有企业和街道办属企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昨天上午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以备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龙岗区副区长熊小平、黄海广参加了征求意见会。
据介绍,截至2006年底,龙岗区街属企业各项担保总额高达13.19亿元,其中街属企业对外为个人或其他企业担保1.34亿元,街属企业互相担保9.01亿元,街属企业为股份合作公司担保2.18亿元,股份合作公司为街属企业担保6514万元。企业担保贷款负有连带责任,而因担保引发的经济纠纷屡见不鲜,所隐藏的金融风险也影响着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为防范贷款担保风险,保障国有、集体资产安全,龙岗区国资办制订区、街属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贷款担保管理办法,从贷款担保条件、贷款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反担保的规定、贷款担保制度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贷款担保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会上,龙岗区政府及区纪委、审计、财政、法制等部门和各街道负责人对两个《办法》的有关条款充分发表了意见,为下一步两个《办法》的审议通过打下基础。
熊小平总结了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意见,要求对两个《办法》作进一步修改。他指出,出台该两个《办法》很有必要,具有积极意义。黄海广表示,两个《办法》的制订,是适应龙岗区国有和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广大居民利益的客观需要。 (肖永革、通讯员万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