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昨(24)日,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就垃圾转运站建设表示,将采取进一步措施,确保百分百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
在落实规划选址工作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牵头开展选址工作,抽调人员会同市、区城管部门和街道办组成选址工作组,加快选址进度;二是要求各区对于部分难以选址的区域,若有用地权属单位愿意提供土地建设垃圾转运站,同时能满足规划要求的,可以进行选址建设;三是在由市、区城管部门管辖的绿地、公园、立交桥底等地点,只要规划部门认可,在能配合周围的景观设计、不破坏周边景观风格的基础上,都可以选址建设。
对于采用“坂田模式”建站的移动式垃圾转运站,市城管局要求各区必须与用地权属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协议中明确两点:一是用地权属单位无偿提供土地用于建设垃圾转运站;二是如因规划变更等原因需拆除垃圾转运站的,拆除单位必须提供重建用地或者将新站纳入新规划项目中后,原站点方可拆除。
对于垃圾转运站选址中与法定图则不一致的问题,市城管局与市规划局协调后,该局采取积极措施,明确只要用地权属不存在问题,且不占用其他配套设施用地,都可直接选址建设。同时,对于部分垃圾转运站选址面积不足,造成站点建成后超出红线范围的现象,市城管局协调市规划局,建议该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深圳市垃圾转运站规划建设基本要求》,尽量以正常用地方案的标准面积进行规划,将垃圾运输车辆回转道路及化粪池纳入用地红线范围内。
对于在生态控制线和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垃圾转运站的,市城管局采取“坂田模式”建设高标准移动式站点,严格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协调规划、环保、水务等部门将此类站点作为重要的市政设施予以审批,解决了在生态控制线和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垃圾收运问题。
市城管局已会同市规划局委托上海市政院编制了《深圳市中小环卫设施设置规范和设计标准》,要求中小型环卫设施的设置规范和设计标准要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建区域设计审查,同时环卫部门要参与中小型环卫设施建设的验收工作,该标准近期将可出台。
市城管局还在着手研究取消吊桶车、限制使用后装式垃圾车等设备,全面推广车载桶装模式,着重处理好全市统一采用现代化垃圾清运系统后,垃圾转运站周边物业小区垃圾清运的运作模式及管理模式。同时,加强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对于已建成的新站点要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原有的站点,要加强管理,减少垃圾转运站管理用房,不安排人员在站内居住,坚决杜绝垃圾分拣现象。(深圳商报记者 黄明钢 通讯员 周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