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龙岗区政府成立了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龙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备担任组长,区领导钟新明、王玉国、黄海广担任副组长,区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等19个部门以及13个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资办,负责具体工作。这标志着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发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今年4月,《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若干办法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发布实施。该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明确以村(居)委会一级和村(居)民小组一级股份合作公司以及两级集体经济联合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为扶持对象,从土地利用、旧屋村和旧工业区改造、产业转型发展、交流合作、企业管理、人才引进与培训等方面,根据有关政策制定了具体的扶持措施和办法,为全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指导性和具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
未雨绸寥 加工贸易调整是柄双刃剑
有关出口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风声,似乎在2006年下半年变得越来越紧。其时,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委连续发文,对调整出口退税率降低程度、“保证金”以及禁止或限制加工贸易商品的种类进行了明确。
龙岗区国资办主任香石来说,在这情况下,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承租主体的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将面临出口成本和经营资金增大的压力。而这种压力最后会损及脆弱的股份公司租赁物业。
为做到未雨绸寥,积极应对,探索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新路子,龙岗区委、区政府着手进行有关调查研究。2006年11月中旬,区委书记余伟良(时任区长)明确指示,由区国资办牵头,区(委)府办、贸工局以及相应研究机构组成联合课题组,开展了“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与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发展政策研究”。11月20日,余伟良亲率课题组到横岗调研,向街道、社区及股份公司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此后,课题组又向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市有关单位领导、专家咨询,充分了解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方向与趋势,同时,收集了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间龙岗区加工贸易进出口的474万多条记录,并以次记录数据为基础,定量测算了政策调整对本区和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的影响。
为此,课题组对调查研究结果形成八大报告,包括《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影响》、《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龙岗区股份合作经济的产业发展导向》等。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6月30日,龙岗区共有股份合作公司311家,股份公司与加工贸易直接相关的租金、工缴费、管理费收入合计占总收入比重的82%;而投资性收入仅占公司总收入的2%。而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在产权和业务上具有关联的企业主要是“三来一补”和合资合作企业,比例达88.5%,它们所经营的主要商品将受到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影响。结果表明,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面临的形势是严峻的。
关乎全区约11万本地户籍股东就业、收入、福利等利益的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其适应新形势的转型发展显得日益迫切。《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若干办法实施细则》及3个配套文件在此基础上出台。
腾笼换鸟 向第二次改革要空间
据统计,龙岗区现有的“三来一补”企业已比上年减少15.9%,加工贸易企业的倒闭或退出以及外迁,大量厂房就可能找不到租赁的厂家。这表明,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坐地收租”的黄金时期即将过去,面向市场自寻发展的时期已经到来。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兴建的低档次、小、散、乱工业区或厂房被淘汰是大势所趋。而政府和专家的意见是,将这些旧工业区或厂房推倒,开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园区,即“腾笼换鸟”。
《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若干办法实施细则》对此作出详细说明。其中第十二条指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对旧工业区(或旧厂房)进行整合改造,优化产业结构。”同时规定,规划、国土、贸工部门对股份公司的旧工业区改造提供指导,区政府通过政府资助资金杠杆担保等方式,帮助股份合作公司解决相应的融资问题。三个配套文件之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由股份合作公司(包括股份合作公司联合)改造开发的2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20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给予贷款利息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给予基础设施改造费用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给予改造期租金减少总额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同时,该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指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按照市旧改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旧屋村通过自改、合作等形式进行整治和改造,提升股份合作公司物业资产质量,增强经济实力。”“对股份合作公司旧屋村改造项目,区政府优先安排其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同样,配套文件规定,对股份合作公司参与旧屋村改造的融资项目,采用金融中介杠杆放贷和企业融资杠杆担保方式,按照规定办理杠杆放贷或杠杆担保手续。“给予规划设计、公共设施建设等费用50%的专项资助,但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香石来表示,实现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高增值化和循环利用,是建设效益深圳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把空间腾出来,把地方腾出来发展研发设计、高端制造,这是一个高端化的趋势。
优化升级 向市场要发展和效益
3月29日,在2007年龙岗区街属企业和股份合作公司工作会议上,余伟良指出,诸多不利因素为股份合作公司下一步发展戴上了“紧箍咒”。“诸多不利因素”是指,思想观念“等、靠、要”、“吃老本”;经济结构是单一的出租经济;公司决策管理和运作靠“村规民约”;队伍普遍缺乏专业人才;股权结构封闭、静止。这些仅公司内部因素,而且还要面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和世界范围内的产业转移等外部环境的变化。
为此,实施细则第五章规定,“区贸工、科技、环保等部门在招商引资上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变产业引进方向。”“重点引进国家政策鼓励类加工贸易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为区内大产业、大项目配套的链条企业等,推动股份合作公司的产业高级化。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三来一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优势企业改造提升。”
依据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租赁厂房等为主营业务的实际,细则重点说明“支持条件成熟的股份合作公司成立物业管理机构,或与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合作,完善自有物业管理,逐步将社区居民住宅、企业物业及工业区物业纳入专业化管理。区建设部门在提高企业物业管理能力和企业获得物业管理资质上给予支持。”并制定了三个配套文件之一的《龙岗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加以具体指导。
细则还提出,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社区再生资源处理厂和废品收购站,参与投资经营有关水、电、路燃气、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城市公共服务产品,参与区属国有企业、街属企业改制等。
《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表明,“对发展特色产业、创造知名品牌的股份合作公司,由专家组评审,经区政府认定属于成功实现“一街一特色、一社区(居民小组)一品牌”的股份合作公司,除享受国家、省、市、区规定的相关奖励之外,额外给予以下资金奖励:属国家级知名品牌的奖励1000万元,属省级知名品牌的奖励500万元,属市级知名品牌的奖励300万元。”(深圳侨报记者 肖永革 通讯员 蒋杰 林华兴 万文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