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为促进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龙岗区启用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此进行引导和激烈。记者近日从区国资办获悉,对发展特色产业、创造知名品牌的股份合作公司,由专家组评审和区政府认定,除享受国家、省、市、区规定的相关奖励之外,区政府将对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的额外奖励1000万元,省级知名品牌额外奖励500万元,市级知名品牌额外奖励300万元。
龙岗区最近发布《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在龙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具体规模由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席会议审定。支持对象为在龙岗区城市化进程中,由原村(居)委会、原村(居)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组建的股份合作公司,包括居委会一级公司、居民小组一级公司,以及居委会和居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设立的公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股份合作公司产业转型发展、参与旧屋村和旧工业园区改造、开展交流合作及培训考察等方面的资助或奖励。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贷款贴保、专项资助与奖励、金融中介杠杆放贷、企业融资杠杆担保等。具体扶持项目有,股份合作公司产业转型发展、生产经营及参与旧屋村、旧物业、旧工业区改造等需要融资的项目;股份合作公司旧屋村改造项目;由股份合作公司(包括股份合作公司联合)改造开发的20万平方米以上(包括20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项目;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特色产业、创造知名品牌等。
其中,股份合作公司改造开发的2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园区,专项资金给予下列资助:对于融资难的股份合作公司给予贷款贴息、贴保资助,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基础设施改造费用总额的30%给予基础设施改造补贴,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改造期租金减少总额的30%给予租金补贴,一次性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另外,专项资金每年可安排100万元用于股份合作公司的培训、考察、政策调研、互动交流工作。给予每两年评选出的优秀股份合作公司一定资金奖励。
据悉,专项资金根据龙岗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统一管理,由区国资部门负责受理、筛选和推荐项目,上报区经济发展资金联席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