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明明写着买主姓高 ,而到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查询时,却发现办理过户登记的买主是姓杨。要卖房的业主习小姐对此番掉包过程完全蒙在鼓里,后来才知道第一任买主高某原是房产评估人士。至此习小姐才明白,高某要求自己找相熟担保公司担保赎楼,原来是为了联手导演一场“瞒天过海”的转手买卖。
业主:“他们把我的买主掉了包”
日前,市民习小姐向本报投诉。她在龙岗爱地花园有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是去年以20万元价格买进的,当时跟银行贷款14万元。今年5月份,习小姐委托创辉租售阳光分行出售这处房产。
很快,创辉租售给她打来电话,称有一位姓高的先生想买这套楼。讨价还价之后,以29.5万元成交。三方于5月27日当面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高先生当即付给习小姐5000元的订金,由创辉租售代收,并商订3日后再补交5000元订金,过户当天支付给业主习小姐。
此时,高某以有相熟的朋友在担保公司,各项担保费、过户费、交易税等可以打折扣为由,要求自己指定担保公司办理赎楼手续。习小姐认为情有可原,同意由深圳市中×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书之后,习小姐就静候担保公司赎出房产证,只等房产证一出来就去办理过户手续。
左等右等,担保公司一直说房产证还没赎出来,直到6月29日,接到该公司一位孙小姐的电话,告诉她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了,是6月28日赎出的房产证。习小姐吃了一惊,签署合同时她曾特地要求过户当天自己一定要到场,为何不事先通知自己?且行事如此匆忙。她隐隐感觉到其中有些不妥。于是她到龙岗国土房产分局查询,发现登记表上赫然写着:“来文单位(即申办转让的买主):杨××”。后来习小姐打听到杨先生出的价格是31万。
“我委托卖房的时候就曾再三强调,一定不能做‘A、B、C’单(正常交易只有A、B两方。在没过户的情况下,被B方转手,称为‘A、B、C’单),结果还是防不胜防,被他们瞒天过海。高某原来是一个做房地产评估的,他一转手就赚了2万的差价。”习小姐说,担保公司代理赎楼的《赎楼贷款担保合同》按理应该给她一份,自己也曾多次要求,但一直被拖延,至今她都没有见到。“现在想来,担保公司故意推脱,就是怕我知道,贷款赎楼的买主根本就不是高××本人。”
担保公司:“业主是想反悔才这样闹”
记者随后约见中×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监董先生。董先生称,业主签订的委托书上有明确授权:受托人中×泰担保公司为习小姐办理赎楼、转让房产的相关手续,并可“代为签署转让合同”,还包括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和抵押登记的一切手续、到银行开立帐户、限定售楼款及贷款的收款帐户等。董先生反复强调,中×泰所做的一切操作,都是按正常程序走的,没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如果真有违规的地方,习小姐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
董先生说道,业主习小姐委托办理手续时,要求“以最块的速度”办好,保证及时收到楼房转让余款,至于卖给谁无所谓。而担保公司所做的一切都是按照习小姐的意愿,为了最快地办妥手续。“在此过程中,我们没有损害业主的任何利益。业主分明是得知最后成交价高于自己的卖价后,想反悔不卖了才这样不断地闹。”
但记者问到,第一任买主高某是否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时,董先生却一直含糊其辞。习小姐给记者出示的国土部门相关登记文件显示,该笔地产买卖买主是杨某,而并无高某的过户记录。如果高某办理完过户手续才转手卖出的话,其过户手续的成本已经远远超过其所赚的2万元差价。
从董先生口里,记者得知,原来二手地产买卖中,存在一种“投资客”的角色,“真正的投资客,一出手赚的都是几十万的差价。像习小姐这一单,才赚了2万,这在行业里说出去都是很丢脸的。”
律师分析:未取得产权就无权转让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投资客”一般为中介机构或者其他地产相关行业的人士,与职业炒房者又有所区别,他们往往掌握着丰富的买家和卖家资源,具有准确的投资眼光。高某正是这样一位“投资客”。
正当的投资买卖,应当是通过自筹资金或各种融资渠道买下房产、办理好过户手续,等升值时再卖出。而高某主导的这一单转让买卖,最大的问题在于他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第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他就无权处置该处房产。要办齐手续,房产已登记到自己名下,这一交易才购成转让。高某这一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不规范操作。”广东省知明律师事务所黄律师分析道。而这一操作,必须要与担保公司联合才能操作成功。(需由最终买主杨某与担保公司签订《赎楼贷款担保合同》)
其次,虽然此单买卖在房管部门登记时资料齐全,但明显违背了业主的意愿。最初与习小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高某,而在习小姐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主已经发生变化,习小姐有权撤消此单买卖。
国土部门:已停止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7月18日从龙岗国土房产分局了解到,由于业主习小姐提出异议,龙岗国土分局已经决定暂停办理过户手续,7月18日正式撤文。
龙岗国土分局房地产产权登记科的王先生表示,房产尚未过户时,产权仍在权利人名下,任何其他人都无权转让。抵押、转让等手续都必须等新业主的房产证办理出来才能进行,否则,谁签的转让合同,就由谁负责。
业内人士:业主疏忽使“投资客”有机可乘
业内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在地产二手房买卖中很普遍。一些业主不了解买卖房产中间的各种复杂环节,又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跟踪整个过程,往往直接到中介公司去报盘,报一个价格,有买主要就卖,至于卖给谁、怎么卖、中间被转手多少次、最终成交价格是多少、中间人违规赚取了多少的差价,都难以了解。有的业主即使知道了,也认为只要拿到了自己报价的楼款,就无暇再去追究。而这正好给了所谓“投资客”以违规操作的空间。(深圳侨报记者 陈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