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宝艺兴木业(深圳)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依法做出刑事判决,判决李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17万元。
据介绍,2004年5月,龙岗区国税局稽查人员对宝艺兴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重大偷逃税嫌疑。稽查资料显示,该公司由李某于1999年4月8日个人全额出资注册成立,属于外商独资经营公司,营业执照注明公司主要“生产经营组合式地板板块、漆板及素板,产品50%外销”。但稽查人员经检查后发现,该公司产品实际全部在国内进行销售,而且李某通过个人及其儿子设立多个私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客户的货款,并且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以少报收入方式进行虚假申报。
据李某供述,他“让公司会计魏某等人每月少提供30%左右的收入证明给会计师事务所做账,这样就可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李某该行为直接造成宝艺兴公司2002年度和2003年度少申报收入1990多万元,少缴增值税339.2万元。龙岗区国税局稽查局认定该行为已构成偷税,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共计508.81万元的处罚。(记者 李怀今 通讯员 李荣辉 李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