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近年来,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按照“立足调解、仲裁为主、诉讼为辅”的宗旨落实劳动争议办案制度。2005年至今,全区共有1771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案外调解劳动纠纷546宗,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
据悉,该仲裁委员会一是通过争得支持、健全组织,完善仲裁调解工作制度。院内设立案与调解室,专司调解等工作。立案与调解室的设立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通过电话调解、预约调解等方式成功化解了相当一部分劳资纠纷;二是提高素质、规范操作,加强仲裁调解工作力度。他们采取定期组织召开全区劳动仲裁业务会议,邀请调解方面的专家讲授劳动仲裁调解工作中的法律规定及理论基础;将全区各派出庭分片区进行交流等措施,力求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注重以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和解等多种方式平息纠纷。对诉讼标的在3000元以下以及其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力争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四是合理合法、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无理缠诉的违纪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讲清道理,做好息诉工作;向存在明显违法的用人单位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尽量达成调解。在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原则下,妥善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深圳侨报记者 李中华 通讯员 黄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