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宝艺兴木业(深圳)有限公司偷税一案,对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李某依法做出刑事判决,判决李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17万元。这是龙岗国税首例被宣判的公司法人代表偷税罪案。
稽查资料显示,宝艺兴木业公司由本案罪犯李某于1999年4月8日个人全额出资注册成立,李某通过个人及其儿子设立多个私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客户的货款,并且在纳税申报过程中,以少报收入方式进行虚假申报。龙岗区国税局稽查局认定该行为已构成偷税,依法对其作出补税、罚款共计508.8万元的处罚。
案发后,李某不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分文未缴。随后龙岗区国税局依据法律定,确认该涉税案已构成偷税罪移送标准,于2005年9月26日将此案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006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公安人员抓获。2007年6月13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决李某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17万元,至此,该案历时1年得以全面侦破。(记者 康岩慧 通讯员 李荣辉 李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