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一男乘客在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之间,列车正常启动后,该乘客坠落隧道不幸身亡。事态发展的后续情况正好能用上古典小说中的那句话,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一方面,地铁运营公司的负责人一直未出面接受采访。另一方面,轨道警方却表示,从死亡男子身上找到0.29克毒品,其血液中也含有毒品成分。(7月17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在网络上获得了大量留言评论,有网友惊呼这叫做“地铁显神威,夹死吸毒者一话说得刻薄,但揭示出来的怪异逻辑却一语中的。地铁出了这么大的事故,公众期待的当然是运营公司方面有人出来解释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改进工作漏洞。然而,有关方面顾左右而言他,企图把公众的关注点引导到死者的吸毒贩毒者身份上来。新闻中有一句话相当露骨,称“相关专家认为,人在吸毒后会产生神志恍惚、亢奋甚至幻觉等。”因为吸毒了,所以恍惚了,最后坠亡了。再接下去,就是不必负责了?
死者吸毒藏毒与乘客坠亡,这是不相干的两码事情,不能别有用意地扯在一起说事。吸毒藏毒涉嫌违法犯罪,可以由警方另案处理,要负什么责任法律自有一个说法。从来没有法律规定,吸毒者死亡地铁可以不负责任。因为吸毒者的过错自有法律和相应的机关去追究,他作为乘客所享有的人身安全权利不可能被剥夺。让地铁作为惩治吸毒藏毒犯罪的工具,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地铁坠亡事件中,死者的身份仅仅是一个普通乘客,他是上车时被夹在屏蔽门和列车之间,最终导致死亡。很显然,不可能只有吸毒者会被屏蔽门夹祝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任何普通乘客都有可能遭遇这样的险境。在这种情况下,拿死者吸毒藏毒说事毫无意义,指望以此推托责任当然行不通。
公众关注这件事,一方面固然有为死者讨公道的含义,但更多的是为今后地铁运营的普遍安全着想。因为死者是吸毒者,地铁方面就可以推卸责任,如果这样的逻辑可以成立,不仅当事男子的合法利益无法保证,而且全体乘客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既然吸毒导致坠亡,那么公司方面根本不用在地铁运行安全方面采取什么措施了。广大乘客还将被带上一个有罪推定的大帽子,在乘坐地铁之前,大家必须证明自己不是吸毒带毒者,不是悲观厌世者,不是精神分裂者,不是患病体弱者,不是故意骗保者……否则出了事故,地铁公司会轻而易举地指出,该乘客精神不佳导致事故发生,我们不能为此担责。只要想推卸责任,何患无辞?
如果乘客坠亡事故发生后的一切,也算一场危机公关考验的话,运营公司方面显然是不及格的。想拿死者吸毒说事,首先就抹杀了公司承担责任和改进工作的努力,只能给公众留下消极推诿的印象。事实上,公司方面最终还是要给死者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承诺,责任是推卸不掉的。既然如此,不如勇于面对现实,该担当的担当,该改进的改进,在最短的时间内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