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阁翠苑小区内的横幅广告
龙岗讯: “最近我们小区单元楼的电梯里挂了许多汽车和医院的广告宣传图片,小区物管处没有征得我们广大业主的同意,把广告挂在小区电梯等公共建筑上,广告收入却不知进了谁的口袋。”日前,居住在龙城街道黄阁翠苑的李先生致电“龙岗民声”,反映小区灯箱广告、电梯广告等占用广大业主公摊面积,却未让业主享受其带来的收益,希望记者能调查一下。
业主:广告收益应共享
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到黄阁翠苑小区采访了部分业主,证实了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该小区50多岁的陈阿姨表示,没怎么关注这事,仅知道电梯上安装了广告。另一位在机关上班的胡先生则认为,乘电梯上下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单调而乏味的事情,如果在电梯上设置一些色调明朗、简洁大方的广告,就会给冷冰冰的电梯带来视觉冲击,给人美的享受。他还建议小区多做一些倡导社区和睦、互相关爱的公益广告,使小区更有家的温馨感。至于广告收益这个问题,胡先生说没有去探究。大部分业主对这些广告熟视无睹,李先生又是如何关注到此事?李先生说,相关法律规定公共用地、公共设施归业主共同所有,但业主却没有享受广告收益。李先生还表示,黄阁翠苑住户入住4年之久却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的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维护。
黄阁翠苑电梯内的各种广告
物管处:广告收益补充管理费不足
小区广告收益这笔收入怎么花了?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黄阁翠苑管理处,该管理处综合管理部的工作人员王小姐说,小区电梯广告是物管处同意安装的,主要是一些禁止高空抛物、预防夏季流感等公益广告和宣传片,目的是让小区居民更好接受相关信息。王小姐说,小区电梯广告利润不高,一般电梯的两个广告的价格是70元/月,目前,广告收益主要归物管处,用于补充管理费不足。至于有业主要求按这些广告收益减免大家的物业费,王小姐表示,黄阁翠苑管理处的物管费是1.6元/平方米,与欧景城等同等级小区花园相比,物管费已算便宜。
我们粗略计算一下:黄阁翠苑小区59部电梯上有118个广告,加上小区单元楼下的小广告118个,共有236个,按王小姐说的广告收入计算,广告月收入就有8260元,再加上其它大型广告,由此看来小区广告收入不是一笔小数目。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龙岗中心城其它小区,看到所有带电梯的小区的电梯间、楼梯内都有广告牌。不少小区电梯内还出现了新型的框架广告,插上电后十分美观,但却需要耗电,居民刘先生说,框架广告的电费由广大业主分摊,广告收益却进入物业管理处囊中,实在是不合理。
建设局:可通过协商解决
龙岗区建设局物管科的工作人员李小姐说,小区电梯是否悬挂广告不需要建设部门审批,目前也没有相关法规约束物管处收取电梯等的广告收益,如果业主与管理处对此有争执,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律师:广告收益应归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广告收益到底归谁呢?龙岗区生龙律师事务所的张宇律师认为,看业主买房时跟开发商签订合同的电梯归属权是开发商还是业主,电梯广告收费应归电梯所有人。他说,目前小区电梯广告收益,权利约束不明确,物管处是电梯使用人之一,如果广告收益只归业主或物管处,两者之间都会有争执。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后,电梯间、小区楼房外墙等部位,都属于建筑共有部分,广告费收入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深圳侨报记者 李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