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子:他身体没啥大碍,还达不到被子女赡养的条件
正在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张×进是张×宝的次子。在得知被父亲以第三被告的身份推上被告席的时候,他的心情更为沉重。在法庭为自己的辩白中,他也和哥哥张×虹一样,一直称父亲为“原告”。
他这样谈起自己的父亲张×宝:“原告的脾气很暴躁,由于多年来一人做家长,再加上他一人将我们抚养大,总觉得自己劳苦功高,养成了他说一不二的性格和习惯。当子女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思维和看法后,与其一致还好,若不一致则会招来不尽的数落和教训,甚至毒打。尤其是被告二(指姐姐张×凤)性格比较直,与其发生的冲突较多,挨打的次数也就多了,其中几次本人也在场,其打人的狠和当时的疯狂是很恐怖的。”
张×进认为父亲指责他们三兄妹没有孝心,是对他们的“刻意的诽谤”。他说:“多年来,在他还很年轻也很健康的时候,我们就给予了他很大的经济资助,三个子女工作以来先后给他的钱不下30万元。不管什么时候,我们都没说过不管他的死活,而是经常想借各种机会去看望他,可每次都是被他无情地拒绝,甚至说这是一种虚伪,唯有送钱去才能证明我们的孝心,搞得我是极度的失落和郁闷。”
这位研究生次子还说:“这么多年来,我们三子女给原告的那30万元费用都是本着儿女的孝心,要说按法律判定的赡养费给他,我认为还不到这个地步,主要是他个人还不到被子女赡养的条件。首先他才52岁,离老年人还差得很远,其次他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生活费用。他自称身体很差不能工作,实际上没啥大碍:头脑清醒、智力正常、四肢健全、力量充足、声音嘹亮、底气十足,不应给正在创业建家的子女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最后,张×进这样表达自己的想法:“虽然我本人不主张向原告提供赡养费,虽然原告不顾父子之情将本人告到法院,令我承受了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及名誉上的损失,但本人出于子女对父亲的尊重、理解和支持,出于原告对物质生活水平的关注,并念着原告当年尽心尽力抚养我们兄妹三人实属不易以及子女回报父亲的养育之恩,本人还是愿意每月支付400元资助他的生活,以便在他自己劳动的基础上提高生活水平。”(记者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