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2005年郭先生购得一处房产,住了一年后却偶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竟然比房产证载明面积少了44平方米。事后查明,该面积被错划给了邻居。2006年3月,郭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双倍差额款。开发商辩称,是装修公司出错,并且业主在验收中没有发现误差,也要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郭先生诉求不当,予以驳回。郭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于2007年5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在二审中。
发现房子少了44平方米
2005年7月18日,郭先生与开发商深圳市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美×置业)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购买位于福田区农林路香××花园某栋1404室房产,该房面积为244.09平方米,总价款为352万多元。同年8月15日,郭先生取得房产证,房产证表明房产建筑面积为244.09平方米。然而,一个偶然的机会,郭先生却发现了一件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
2006年1月,郭先生去朋友家里玩,朋友家也购买了一处同户型的房产,面积228平方米。让郭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朋友的房子面积比自己的要小,但是他明显感到朋友的房子空间比自己的要大。四处查看后,他发现多了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间。是不是自己家的房子少了一块?郭先生迅速向国土部门调阅《建筑面积分户计算书》进行核对,结果令他大为惊讶:自己购买的房子竟然有44.09平方米的面积被划给了他的邻居。郭先生介绍说,在购买房子前后,他也曾感觉自己的房屋面积不够,并向开发商提出质疑。2005年11月,开发商还传来了加盖国土局印章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套(单元)汇总表》,上面注明1404户的面积是244.09平方米。他才打消息了疑虑。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在确定房产面积不足之后,郭先生将这个情况反映给了美×置业。双方交涉了一段时间,却没有满意的解决方案。2006年3月,郭先生一纸诉状将美×置业诉至法院。郭先生诉称,美×置业向国土测绘部门报送了1404号房的分户资料,在获得国土部门的测量报告后,却擅自改动1404号房的结构,将属于1404号房的44.09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割给别人,并隐瞒长达1年时间。因此,他要求美×置业返还面积差额款1170865元,承担相应税费15064元,并要求赔偿13200元的经济损失及诉讼费。
面对郭先生的起诉,美×置业辩称,郭先生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无事实依据,本案应属于不当得利纠纷。2000年12月,美×置业委托香××公司装修包括郭先生的房屋在内的4套样板房。由于香××公司设计施工人员的失误和疏忽,不仅没有将应该划给1404号房的20余平方米划给1404号房,反而将原来1404号房的20余平方米错划给邻居,导致1404号房的面积减少了44.09平方米。其责任应该由第三人香××公司承担。郭先生所购房屋面积减少,是由香××公司的失误造成的,美×置业并没有欺诈郭先生的故意,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所以,本案不适用双倍返还面积误差款的规定。而且,郭先生在验收过程中,没有发现如此大的房屋面积误差,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