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新闻网讯 龙岗区检察院近日对11名制售假烟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龙岗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11名案犯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6年11月15日,被告人洪某和受雇于一名曾姓犯罪嫌疑人(在逃)在龙岗区龙岗街道一家木业厂内制造、销售假烟,并主要负责工厂的管理工作。该曾姓犯罪嫌疑人又雇用了被告人马某坤等14名工人制造假烟。2007年1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龙岗区烟草专卖局等单位,对该窝点进行了查处。现场缴获假烟制造生产线两条,缴获假冒“红双喜”、“红河”等品牌的成品香烟一批,制烟机器两台及制烟材料一批。经核算,成品香烟价值超过35万元,制烟机器及原料价值近18万元。执法人员抓获被告人洪某和等11人,移交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石义胜实习生刘依霞通讯员廖婷婷曾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