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真没有想到同样名称的夏桑菊冲剂,有的是药品,有些却属于食品!”一位市民在比较药店销售的两款夏桑菊冲剂后,感到迷惑。
在景田北片区,记者发现不少药店都将食品和药品混淆销售。记者在药架上看到,其中一部分夏桑菊冲剂上标示有“国药准字”,而另一部分夏桑菊冲剂则有“卫食准字”的标识。很明显,其中一种是药品,一种则是食品。
记者从食品行业协会获悉,夏桑菊冲剂、板蓝根冲剂等都是口碑极好的非处方中成药,但不少商家却生产同样名称的食品进行销售,既然是食品,自然不可能有药效。但这些类似药品的食品在外包装、名称上均与药品同名,让很多人误以为是药物。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药品的外包装上都印有“药准字号”的标志,而相应食品外包装只有“食字号”的标志,也没有药物成份、功效、使用方法等介绍,所以消费者应该看清说明再选购。
同时,专家指出,仿药食品的成份和药品相同,但是不能说对人体无副作用,因为药品是经过毒性测试过才批准上市的,而仿药食品则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所以要谨慎购买。(记者康岩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