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 今天,深圳市两级法院在本报刊登《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令》,要求306宗案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在15日内自动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债务,或向法院书面提出还款计划,并提供担保,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306宗案件中,最大执行标的额高达5547万元。
执行难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深圳市的执行难问题十分突出,自动履行率呈现大幅下降。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各种方式方法抗拒执行,极大地增加了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压力,使执行人员不堪重负。
针对这种状况,深圳市两级法院没有消极对待,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积极进行调研总结,跳出了以往就案件办案件、就执行论执行的工作模式,提出了“大执行、大公开、大监督”的执行工作新思路,为建立深圳市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做了许多前期准备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13日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是深圳在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上的一项创新和探索,是对过去执行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建立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联动机制,标志着深圳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说,对拒执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全面曝光,用强有力的行动打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者的嚣张气焰,可让全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本次敦促令曝光的案件包括市中级法院及六区基层法院长期难以执行的“钉子案”,其中市中级法院19宗、福田法院37宗、罗湖法院104宗、南山法院50宗、盐田法院56宗、宝安法院33宗、龙岗法院8宗。
深圳市两级法院还在本报刊登《悬赏公告》,以此借助社会力量对法院执行案件提供线索和帮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庄潮表示,执行敦促令令出必行,逾期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对被执行人给予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记者包力于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