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挡住了刺向我的弹簧刀”》后续 “他是一个好儿子,好哥哥”
弟弟悲伤回忆哥哥生前事,律师认为公交车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哥哥邱宗全为救弟弟邱宗贵而被刺身亡,让邱家笼罩在一片愁云之中,邱宗贵的嫂子2天来仍神志不清,母亲昏厥入院,邱宗贵的妻子和妹妹连夜赶回四川老家照顾老人。昨(12)日下午,记者来到龙岗区横岗街道探访这个遭遇不幸的家庭。
山边安置简陋的家
穿过深惠路北侧一条长长的窄路,再走上一段已经损毁的台阶,记者来到邱宗贵兄弟俩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的“家”中。那是一排共10来间建在山边的简陋小平房,屋顶上搭着铁皮和帆布,这里曾是果园的农舍,如今住了近20名邱宗贵的老乡,每个月房租100多元。来深圳打工近20年,他们仍然住不起好一点的房子。
记者走进屋里,只见10平方米左右大的屋里没有窗,没有桌子,一张床靠墙放着,顶上架了块木板用来堆放衣物。死者邱宗全的妻子张文容躺在床上,抱着旁边的一名女子沙哑地痛哭,脸也因为连续地哭泣而浮肿。在屋外的大树下,邱宗贵向记者回忆起哥哥生前的许多事情,一边回忆,一边忍不住落下男儿泪。他说,邱宗全从小就特别照顾兄弟姐妹,尽管邱宗全脾气有点暴躁,但这个身高尚不足1米6的瘦小男子却是不折不扣的好儿子,好哥哥,好丈夫,好父亲。
家属指公交车公司太冷漠
邱宗贵告诉记者,昨日,他们在官田派出所遇见前去保释宝9路公交车司机和乘务员的安道运输公司负责人,那几名负责人连话都没主动和邱先生讲一句,更别提安慰他们。当他们上前想询问时,对方只摆摆手自称不是公司领导。“他们太冷漠了。”邱宗贵对记者说。昨日,由于认为宝9路公交车并未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涉嫌违法,邱宗贵和家人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
律师认为公交车公司应担责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的陈王生律师认为,根据乘客乘坐公交车所成立的客运合同,公交车要保障客户安全到达目的地,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乘客出现伤亡,公交车公司要承担部分责任。而从人身侵权的角度来看,公交车没有尽到一定的保护义务,也要承担责任。同时,公交车的车票应当已包括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险等,死者家属应该可以获得赔偿。此外,邱宗全为保护别人的生命而身亡,尽管救的是亲弟弟,其行为也应当属于见义勇为。
对话
哥哥一辈子都是命苦的人
记者:你们什么时候来深圳的,这些年过得怎么样?
邱宗贵:我嫂子1988年就来深圳了,一直在工厂里打工。1992年,我们兄弟俩也来了深圳,起初在工厂打工,但因为没什么文化,工资很低,我们就到建筑工地做泥水工,赚点钱寄回家。哥哥嫂子1990年结婚,感情一直很好,没怎么红过脸,后来生了两个孩子。我们在外打工赚的钱也很少,家里一直很穷,就盖了两间平房,哥哥的儿子是超生,当时罚款两三万块钱,其中5000块是我借给他的,孩子都4岁了,钱最近才还清。
记者:你一直和哥哥在一起,感情怎么样?
邱宗贵:哥哥一辈子都是命苦的人,我们的姐姐小时候溺水死了,哥哥像个“家长”一样尽心照顾我们。小时候妹妹有时做错事,他就替妹妹挨爸的鞭子。因为家里穷,他作为老大,13岁小学毕业就没再读书,在村里帮人做泥瓦匠帮补家用,把上学的机会留给我和妹妹,我比他多上了两年初中。他15岁去了攀枝花做泥水工,为了父母和孩子,他20多年来一直拼命赚钱,一个月30天就做足29天半,非常辛苦,但每年也只能给家里寄上三四千块钱。因为工作太辛苦,他体重只有不到110斤。
记者:现在是不是还不停想起哥哥?
邱宗贵:无时无刻不在想那时候的情形。昨晚上我实在太累了,就上床准备睡觉,谁知一闭上眼睛,就听见哥哥大声地喊我“老三啊,上班咯!”平时我们早上6点20分就要开工,我总是睡不醒,哥哥每天清早都会这样喊我起床。要不是我,哥哥就不会死!
哥哥一辈子都是命苦的人,我们的姐姐小时候溺水死了,哥哥像个“家长”一样尽心照顾我们。因为家里穷,他13岁就在村里帮人做泥瓦匠帮补家计,把上学的机会留给我和妹妹。
——邱宗贵在回忆起他哥哥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