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推动滨海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消除渔船非法载客的安全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滨海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引导沿海居民发展休闲渔业,打击利用渔船非法载客的行为,全面整顿我区滨海旅游市场秩序,按照“以疏为主、堵疏结合、先堵后疏、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我区滨海旅游“安全、有序、健康、快速”的发展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龙岗区海上旅游观光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海广
副组长:罗定文(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赵予忠(区安监局)
吴宇光(区应急指挥中心)
刘东松(葵涌街道办)
黄育太(大鹏街道办)
郭雁通(南澳街道办)
张 彪(深圳渔政支队)
何康文(龙岗边防大队)
组成成员由区农林渔业(渔政)、交通、卫生、安监、应急指挥、旅游、公安、工商、边防、海事等部门和葵涌、大鹏、南澳街道办各派1名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业局,由吴志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鹏、葵涌、南澳街道办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林渔业的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并召集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工作任务。在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以葵涌、大鹏、南澳三个街道为主,开展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的重点:一是检查外来渔船参与非法载客行为,外来渔船未经深圳船检部门检验发证的,不能在我区海域开展休闲渔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取缔;二是检查从事载客旅游观光船舶的证照,是否持证经营;三是检查开展休闲渔业的旅游公司,是否持有效证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安全设施、措施是否足够;四是检查休闲渔业的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是否已参加安全和技术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等。
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区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目标。通过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不符合条件的船舶从事非法载客旅游观光活动,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区海上旅游观光经营行为,推进我区休闲渔业等海上旅游项目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4月17日)
葵涌、大鹏和南澳街道要大力宣传发展休闲渔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引导沿海居民依照《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发展休闲渔业。教育沿海居民和广大游客充分认识渔船非法载客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在沿海各社区、渔港码头和重要游客上落点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有线电视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区农林渔业局要广泛印发打击渔船非法载客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向渔民讲明政策和说清道理,表明政府清理整治非法行为的决心和做法,力争使渔民自觉停止从事非法载客行为。
(二)清理整治(4月18日-4月25日)
各街道的清理整治工作由街道办牵头,区农林渔业局(渔政大队)、龙岗边防大队、大亚湾海事处以及交通、卫生、安监、旅游、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整治我区海上旅游观光的突出问题。
各街道要制定行动方案,确定具体行动时间。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行动人员于清理行动当天9:30前到集中地点待命。集中地点:葵涌街道为坝光码头;大鹏街道为金沙湾;南澳街道为南澳码头。
五、职责分工
(一)指挥协调工作。清理整治行动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具体组织实施由街道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海上执法检查工作。海上执法检查工作由区农林渔业局(渔政大队)牵头,交通、卫生、旅游、工商、边防、海事及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派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船艇由龙岗边防大队2艘、大亚湾海事处2艘、深圳市渔政支队和龙岗渔政大队4艘联合组成。
清理整治葵涌坝光海域时,由区农林渔业局(渔政大队)协调惠州渔政支队和大亚湾渔政大队派出2艘执法艇参与联合执法。重点检查外地非法载客渔船,发现违规的暂扣回惠州大亚湾统一处罚。
(三)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工作。岸上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由各街道办和公安部门负责。海上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卫由龙岗边防大队负责。负责单位必须派出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周密部署,确保现场秩序平稳及人员安全。对故意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员,负责单位要及时制止,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四)消防准备工作。岸上的消防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海上的消防工作由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南澳中队负责。负责单位必须派出消防车或消防船到现场待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五)现场救护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要派出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到现场。
(六)应急准备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防止行动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并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七)宣传报道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并通知区电视台、深圳侨报等有关媒体进行报道。
(八)后勤保障工作。由各街道办负责,保证参加行动人员的餐饮等后勤服务问题。
六、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后续管理
鉴于葵涌坝光海域安全隐患相对较大,在整治行动结束以后成立由葵涌街道办牵头,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农林水办、葵涌派出所和龙岗渔政大队、龙岗边防大队、大亚湾海事处以及区交通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进驻坝光海域进一步加强执法巡逻工作,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同时,葵涌、大鹏和南澳街道办要帮助扶持从事海上旅游经营的旅游公司,做好休闲渔业等海上旅游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旅游公司与休闲渔船、休闲渔排所有人之间的管理问题,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切实加强我区海上旅游观光管理工作。
(一)区农林渔业局:核准休闲渔船、休闲渔排的申请和验证工作,划定休闲渔业的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并负责休闲渔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区交通局、大亚湾海事处:对海上旅游观光安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同时,协助区农林渔业局做好休闲渔业的海上抢险救助工作。
(三)区卫生局:对经批准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渔排、海上餐厅、海上旅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四)区安监局:负责海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区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市、区有关部门,指挥海事抢险救助工作。
(六)区旅游局:加强对旅游企业的业务指导,监督各旅游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引导旅行社租用符合规定的船只在经批准的水域进行旅游观光活动。
(七)龙岗工商分局:对经批准从事餐饮服务业的渔排、海上餐厅、海上旅馆,按有关规定发给营业执照。
(八)公安、消防、边防部门:负责渔港消防、海上治安、游客出海验证和海事抢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