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园建设是深圳市“十一五”规划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将深圳打造为“公园之城”,全市5年内要建250个社区公园。根据许宗衡市长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全市2007年兴建100个社区公园的指示,为推进我区社区公园建设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已有的基础,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稳步推进,2007年内全区兴建30个社区公园,全面提高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生态良好、景观优美、植物多样、清新舒适的人居环境,为龙岗的发展奠定一个更加良好的生态基础。
二、任务和分工
(一)各街道办负责做好社区公园建设的前期工作及落实建设任务,包括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评审论证、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施工报建、组织施工及建成后的养护管理等。
(二)区城管局负责社区公园建设的宏观管理,指导施工,组织验收和考核。
(三)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社区公园建设项目前期批复、计划的下达以及经费的下拨。
(四)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及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在项目前期批复后负责协助办理社区公园建设相关的规划选址及用地手续。
(五)区建设局负责协助办理社区公园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施工报建以及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监督。
三、时间安排
社区公园建设从2007年4月开始组织实施,分3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4—5月)
4月底前各街道办向规划部门提交拟建社区公园的位置图、概况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各街道公园选址进行指导和核实。规划、国土部门将社区公园建设作为特殊事项简化办事程序,5月底前完成选址用地审批手续。
(二)方案设计阶段(2007年6—8月)
6月底前各街道办组织做好辖区社区公园建设的方案设计,确定公园建设方案;7月底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组织施工图审查;8月底前全面完成社区公园的施工招标工作。
(三)建设阶段(2007年9月—2008年春节前)
各街道办组织工程施工,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岗区社区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公园建设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曾稳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詹绍铮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监察局、城管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土房产分局和各街道办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社区公园建设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李英杰同志担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把手是社区公园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抓落实。
(三)健全考核机制。与“责任风暴”和“治庸计划”结合起来,建立行政监察等全方位的考核机制。社区公园建设期间,邀请人大、政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区行政监察部门全程介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领导小组对社区公园建设的工作进行考核,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和验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