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讯(通讯员 阮阿萍 徐草 报道)“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面对大部分来深建设者在企业务工过程中经常遇见的问题,9月1日上午,在坪山街道举行的龙岗区“纪念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上,来自市、区、街道有关法律援助部门的专家们对此做了一一解答。
据悉,自2003年9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来,我区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方面成效显著,法律援助业务不断攀升,近两年每年接待来访群众、接听“1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上万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00多宗,为来深建设者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广大来深建设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作为“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已成为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对象主要为农村户籍来深建设者,其对6类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6项分别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在活动中,深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还为600多名来深建设者发放了法律援助受援证,此举不仅提高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还广泛地宣传了《深圳市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来自市、区法律援助处及部分律师事务所的14名律师还在法制宣传活动现场为广大群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