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坑梓街道强力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在街道98.9%的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自2002年以来,该街道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25宗,调处成功率达98.3%。日前,该街道应邀参加全省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议,并作为全省三家工作经验发言单位之一介绍了企业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街道的企业人民调解工作“领导重视、紧跟维稳、网格调解、注重机制、作用明显”。
据了解,坑梓街道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作为龙岗区构建“大综管”新格局的组成部分和创新亮点,强调在群众上访和司法调解之前构建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2002年,该街道首先在中山厂等4家外资企业进行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试点,并相继出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实施意见》、《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两个指导性文件,在辖区内推进企业人民调解工作。该街道按照“1000人左右的企业建立调委会、500人左右的企业建立调解小组、其他经济组织设调解信息员”的思路,在2家街属公司和20家1000人左右的外资、民营企业率先建立了调委会,在178家一定规模的企业设立了调解小组,在其他256家企业设立了调解信息员。目前,该街道企业共有1232名调解信息员,建立调解组织的企业达到98.9%。为确保企业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该街道投入100多万元启动资金,支持22家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办公设施建设,同时,街道办和6个社区居委会每年用于企业人民调解的专项经费开支在150万元以上,450多家企业每年的专项经费开支共在200万元以上。
为确保企业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高效运转,该街道建立起了六大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七项”基本工作制度。该街道司法所对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从排查、收案、调处、结案、移交、上报、归档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企业维稳辖区责任制。对辖区企业发生矛盾纠纷、因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建立了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四是建立了调解纠纷的处置机制。要求企业对每宗矛盾纠纷案件都要调处,调处完毕后还要向社会公开结果,事后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督促其履行调解协议。五是建立了企业矛盾纠纷防范机制。街道要求各企业收集员工对企业及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情况早发现、问题早处理、风险早应对、隐患早消除。六是建立了企业人民调解考核机制。街道将企业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社区、街道属企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记者肖永革、通讯员樊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