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坪地街道纪工委职能:
监督检查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街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察;受理对全街道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街道工作人员对其处分的申诉;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参与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对执法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街道机关干部和街道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龙岗区坪地街道财务管理中心职能:街道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管理、统收统支、分户核算账务处理。
宣传部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结合本街道实际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协调全街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社会道德风尚教育,总结、交流、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经验。(3)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的行政管理工作,掌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4)组织开展全街道理论教育、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抓好全街道党员的政治教育工作及宣传队伍建设。(5)开展对外宣传工作。(6)组织实施街道防保工作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7)承办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坪地街道总工会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会工作指示,根据区委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领导本地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执行上级工会组织的决定和同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本地区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报告工作。3、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发展职工的文化体育事业,提高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4、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代理职工参与拆讼活动;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三业一补”企业劳资纠纷。5、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代表职工参政议政,推行企业民主管理,对企业干部实行民主监督。6、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技术协作、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投身于两个文明建设。协助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7、负责工会和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发展基层组织,管理工会会员。协助党委考察、管理工会干部。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工作班子的管理,开展工会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8、管理工会经费,保护工会财产,管好用好解困基金。9、承办党工委街道办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坪地综合执法队职能:
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任务,履行以下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1)行使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和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挖掘道路或者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行使畜禽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7)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农林水办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林、水、牧、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搞好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指导工作,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山地造林绿化及水土保持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搞好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及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负责集体经济股份制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资料收集、分析、统计工作;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设施管养工作;负责组织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协助搞好荒山、河流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坪地街道建设办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2、参与编制本街道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街道内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3、负责政策规定范围内造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4、负责对城市化过渡时期原村民私宅建筑实施监督管理。5、负责职能范围内基本建设统计工作;协同区建设局负责本街道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和总结推广。6、负责辖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的调查取证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停工、查封、暂扣、没收建筑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措施,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建设局。7、参与辖区内危险房屋及附属设施的鉴定及善后处理工作。8、负责辖区内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器具安全使用宣传教育等工作。9、协助规划部门做好本辖区规划工作。10、完成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坪地劳动服务中心职能:
一、督促指导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二、开发并统筹管理区域内公益性岗位。三、开展辖区内企业用人需求调查,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为辖区内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失业人员证发放、求职登记、公共培训、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四、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接收管理工作。五、开展本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指纹生存验证工作,协助异地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六、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协助信访监察工作。
坪地经科办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条例,并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有关经济、科技发展计划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2、负责本街道工商业项目的管理,受理新办的“三资”、“三来一补”等项目的初审,并办理有关业务手续。3、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本街道企业抓好安全生产。4、组织对本街道拟引进的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等科技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并提出报告。5、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本街道内的科技发展项目,负责申报科技进步奖及抓好本街道科技队伍建设。6、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务管理中心职能:
1、全面贯彻实施新水法。2、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水务现代化”总目标、总任务的要求,依法治水。3、推进河道、水库管理和建设。 4、抓好辖区小型水库的管理和建设。5、加快龙岗河流域治理,不断优化防洪工程体系。6、强化行业三防管理,提高综合防洪能力。7、健全水保预防机制,落实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制。8、落实计划用水等各项节水制度,推动污水回用、中水利用工作,保障城市优质安全供水。
坪地街道教育办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规;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各级各类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监督各类教育费附加费、教育专项资金、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下属机构
坪地中学: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计划。2、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教研、科普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发展。3、负责实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国防、安全及体育卫生与艺术等方面的教育工作。4、负责本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年度考核及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5、协助有关部门做一些相关社会服务。6、负责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坪地出租屋综合管理所: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租赁管理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3、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出租屋承租人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4、负责做好出租屋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与之签订相关责任书;5、协助公安、税务、计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治理及查处工作;6、负责辖区出租房屋税、费征收工作;7、负责辖区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处理,受理违法租赁行为的投诉;8、负责收集上报出租屋综合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