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人员应负起安全保护义务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个别公交车上遭盗抢情况仍相对突出
龙岗新闻网讯 晶报报道邱宗全兄弟在公交车上遭遇偷抢,哥哥替弟弟挡刀身亡一事,连日来,不少市民来电反映公交车上遭遇偷抢的经历。记者昨日采访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了解到,今年接到的报警量同比已大量减少,但公交车抢劫等个别情况仍相对突出。
目前,公交分局在公交车上安装监控系统一事仍在逐步推进,希望能对公交车治安情况好转发挥作用。
2000多辆公交车装上探头
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一名负责人表示,相比往年同期,今年接到的报警量已大为减少,但像邱宗全兄弟的遭遇这类个别情况在个别地区还是相对较为突出,有些小偷偷不成就抢,甚至对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
他说,公交车监控系统于今年2月投入安装以来,目前已有2000多辆公交车装上了“电子眼”,对保障公交车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安装工作只能在夜间进行,安装过程耗时较长,全市的公交车要全装上这套系统还需较长时间,目前安装工作仍在有序地推进。
乘务人员应担安全义务
关于法律对小偷小摸行为的处罚规定,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的陈王生律师告诉记者,法律上对于盗窃罪的判定要按照所偷盗的财物金额、情节进行量刑,当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才能构成盗窃罪,对犯案人员进行罚款、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处罚。然而就公交车上普遍出现的盗窃行为来说,如果情节较为轻微,数目不足2000元,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陈律师还介绍说,对于乘客在公交车上的财物被盗现象,公交车方面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司机、乘务员应当负起保护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在公交车上发生乘客的人身或财产被侵害,司机、售票员应及时制止事态发展。(记者吴筱羽实习生王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