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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抓好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3.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治安责任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4.管理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筹集、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金。
5.负责对“法轮功”及其他危害社会邪教组织的防范、处理工作。
6.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危害社会邪教组织动向,综合有关信息,反映重要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应急事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街道相应的政策、规章。
8.负责全街道应急事件管理总体预案的拟定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总预案下制定,修改本部门和单位处置应急事件分预案。
9.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拟订综合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10.组织编制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计划和相关宣传资料,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11.组织编制全街道各类应急资源分布资料和图谱;拟订全街道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器材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2.负责应急指挥和各类应急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发布、上报等管理工作,为街道领导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牵头或协调重特大应急事件的信息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街道机关的日常值班工作,处理上级领导机关通过专线发给我街道的文电。
13.组织整合全街道各类应急信息技术资源,搭建我街道应急信息化网络系统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
14.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和职能部门的应急事件管理工作。
15.建立完善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沟通制度,为企业处理应急事件提供指导与服务。
16.负责街道机关日常全天候政务值班工作,保持与上级党委、政府、街道所辖各部门和各单位之间联系的畅通;负责处理上级和基层单位通过值班渠道发来的文电,协调处理群众带有突发性质的重大紧急困难;对各类应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提出处置建议;传达上级党政机关和街道领导的指示和命令,保证政令畅通;负责检查、指导各部门、街属各单位政务值班工作和应急指挥工作。
17.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搅拌的其他事项。
18.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来信来访。
19.负责承办国家、省、市、区有关信访事宜,并做好汇报工作。
20.负责对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访案件的处理。
21.负责来信登记、转办、案件跟踪归档、来信来访的调查结案工作。
22.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维护信访秩序。
2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劳动安全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
2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堆放、防火装置等方面安全监察工作。
25.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生在本街道的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
2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拟定相关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7.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依法行政活动。
28.管理、协调本地的司法、律师和公证业务。
29.受党工委、办事处委托,代表党工委、办事处调解、裁决有关民事及经济纠纷案件。
30.承办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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