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新闻网讯 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工作又有重要进展。继3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规划实施策略》之后,市政府昨天(3月28日)又发布了《关于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综合补偿办法》,宣布大鹏半岛综合补偿分为生态补偿、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和解决“同富裕”工程欠款三部分,总投入达6.46亿元,其中市投入4.72亿元,占73%;龙岗区投入1.74亿元,占27%。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有关通知,称该补偿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每人每月补偿500元
综合补偿第一部分为生态补偿,补偿原则为:统筹考虑大鹏半岛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与中长期发展工作安排,把生态补偿政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实施、资源有序开发、现行政策落实有机结合起来,着力通过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政府认为大鹏半岛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既反映了城市经济梯度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与当地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的贡献密不可分。
生态补偿将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发放大鹏半岛生态保护专项基本生活补助。参照深圳市最低生活补助线标准,对大鹏半岛原村民每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500元;暂定补偿时间为4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社保参保补助50%~100%
截至2006年9月30日,大鹏半岛3个街道集体分配1000元以下人数6491人,1000元至2000元人数671人。继续参照执行深府〔2004〕208号文件精神,对年人均集体分配低于2000元的自然村应由集体(股份公司)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进行专项补贴,其中人均集体分配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村全额补贴;人均集体分配1000元至2000元的村补贴50%。暂定社会保险补助时间4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龙岗区人民政府为大鹏半岛保护与开发的第一责任人,要分年度严格核实享受补偿人数和核定补偿资金规模,确保资金落实。生态补偿对象和社会保险参保补助对象原则上以2005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户籍原村民为标准,具体人数由龙岗区人民政府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核实,报市政府审定。
解决欠款1.6亿元
近年来,我市三期“同富裕”工程在大鹏半岛共投资4.88亿元,其中市投资40063万元,区投资8708万元;共建设122个项目,对改善大鹏半岛基础设施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同富裕”工程实行市、区、街道按6∶2∶2比例出资的政策,大鹏半岛3个街道办因自身财力有限,实际上难以达到出资比例要求,经初步统计由此造成的历年工程欠款达1.6亿元,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在2007年安排资金解决。(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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